1991年5月16日15时50分,黑豆沟煤矿副井第五机巷,发生一起片帮事故,死亡3人。
一、矿井概况
该矿位于山西省忻州地区宁武县化北屯乡西南5km处,有简易公路与太宁公路相通,距宁武县城50km,交通比较方便。该矿1981年建井,井田面积0.7km2,开采侏罗纪2号煤层,厚度5m,倾角16°,地质储量377万t,可采储量113万t,设计年产量3~5万t,服务年限20年。该矿因采煤技术水平有限,初期使用绞车提升小平车运输,后期采用矿斗运输。1987年11月18日经县煤管局验收为基本建设矿。在建设过程中,由于受上山采空火区影响,1989年8月井下发生煤自燃起火,经地区矿山救护队处理,封闭部分巷道,矿井因种种原因自行停建。同年11月镇政府决定该矿由石家庄镇川胡屯村张某承包经营。
二、事故经过
该矿春节后一直未动工,矿长张某因病也没有到矿。5月10日正式安排二班(早班6点至14点、二班14点至22点)工作。由于副井人员未全部到岗,暂时由一班工作。5月16日14时安全指导员安排工作后,安全组长李某同2名采煤工先入井到第五机巷工作面做安全检查和工作前准备,随后拉平车工张某等5人也入井来到工作面。当时工作面有15日中班剩下的存煤约8~9t。这时采煤工开始破碎大块煤,拉车工开始装煤运上地面。15时50分左右,5个拉煤工各拉出3平车煤。宋某下来装第四车煤时,采煤工三人正紧张地在工作面上帮破大块煤。宋某往车内装了一些煤的时候,突然上帮“哗”一声发生片帮,塌下大约3t重的一块整煤和部分零碎块岩,将李某打成重伤,江某和张甲压在块煤底下。宋某急忙出井呼救,安全指导员和瓦检员闻讯立即组织人员人井进行紧急抢救。
三、事故原因
1.安全组长思想麻痹,敲帮问顶工作做的不严不细,没有发现片帮隐患。
2.工作面无支护造成片帮。
3.管理混乱,工作面无作业规程,违章指挥,在副井第五机巷口处乱采滥挖副井筒保安煤柱。
4.镇政府以包代管,重效益、轻安全,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、电报、电话会议等精神贯彻不力。
5.县煤管局对该矿发证把关不严,在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颁发给合格证。
四、责任者处理
1.安全组长思想麻痹,工作做得不严不细,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责任昔,已死亡不于追究,,
2.承包人重生产,轻安全,在该矿工作面无作业规程、无操作规程、没有支护的情况下,在副井保安煤柱上乱采滥挖,且聘用没有矿长安全资格证的人任副矿长,对这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,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3.副矿长潘某盲目听从承包人安排,指挥工人违章作业,对这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,给予经济罚款。
4.镇长对上级安全生产精神贯彻不力,特别是对省委书记批示及省、区、县安全生产要求没有认真贯彻执行,对这次事故应负领导责任,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。
5.县煤管局审查发证不严,也有一定责任,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。
6.按照《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》给予矿方经济罚款5000元。
这起事故是由于管理混乱、工作面顶板管理不善造成的。该矿是基建矿井,尚未正式投产,却在副井保安煤柱上乱采滥挖在工作面没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,没有支护的情况下,敲帮问顶工作马虎,思想麻痹,没有发现片帮隐患,导致片帮事故的发生。县煤管局对该矿发证把关不严;镇政府以包代管,忽视安全管理,都应负一定责任。由于该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,因此收回生产合格证,继续进行基本建设是必要的。恢复井下工作时,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。镇政府应对原承包合同重新修改补充,不能以包代管,要加强对该矿安全生产的管理、监督和检查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