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9年11月12日19时40分,北票三宝煤矿-480m水平主石门10层474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,死亡4人。
一、矿井概况
事故地点位于三宝煤矿-480m水平主石门10层煤层长壁采煤工作面,该工作面走向235m,倾斜60m。煤层倾角平均46°,煤层平均厚度1.5m,可采储量2.3万t。煤层直接顶板为28m厚的细砂岩,层、节理明显发育,并有隐伏小断层和较发育的小型褶曲。底板为1.5m厚的高岭土。属煤与瓦斯突出煤层。该工作面采用俯伪斜单一长壁采煤方法,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。此工作面由该矿474采煤队于11月10日三班开始回采,至发生事故前已回采10m。
二、事故经过
11月12日三班,474采煤队共出勤24人。班前会于15点由队党支部书记范某主持召开。范安排布置工作任务后,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:“放顶时要按规程要求棚好抬棚,开碴后新设的支柱要拴好防倒绳。”然后由组长高某分工,其中安排包某、孙某2人放顶,李某、宋某、钱某、高某等4人开碴,其余人员负责运料、攉煤、放煤车等。班前会散后,由副队长陈某带领工人于16点下井,17点左右先后到达工作地点,因上一班的煤没放完,由副组长带领5人去下大巷放煤,副队长陈和组长高先到工作面内检查安全情况,未发现异常,就由组长高带领攉煤工从工作面自上而下攉煤,放顶工和开碴工运支柱做放顶准备工作,待材料运齐后,放顶工包某、开碴工宋某等分两组开始棚放顶前的防护抬棚。组长高某、查柱工郭某攉煤后也来到此处查看情况。在两组各棚上一架抬棚。刚棚第二架时,作业处顶板突然轰的一声,发生了局部冒落。高、郭、宋3人听到响声立即跑向煤壁侧,郭宋二人被冒落的煤,矸石和材料挤埋在第一排柱与煤壁之间,未被砸倒而呼喊,未被砸着的高某听到喊声,急忙上前将板子、煤块等扒开,将郭、宋二人拽出。随后,高又发现包、李、孙、谢未能跑出,被冒落的煤和矸石埋住。郭、宋二人被救出后跑出工作面至下大巷,把情况告诉了跟班副队长陈某,陈立即带领攉煤人员上至工作面组织抢救。听到情况的瓦检员王某立即到下大巷电话处,向矿调度汇报了情况。(调度接报告时间为19点40分)陈等到工作面后看有两个被压住的人只露着臀部。组长高正在抢救。但由于矸石块和材料等压住不易抢救,同时由于冒落较高,上方仍时有自落,危胁抢救人员的安全。无奈陈将抢救人员撤下,拖运材料从下往上棚加固抬棚,以便继续组织抢救。
矿、局有关领导接到调度的报告后,立即赶赴现场、实地研究确定了抢救方案。开始了全力抢救。至13日5时15分将被埋住的包、李二人救出后(均已死亡),继续寻救另2人,至13日16时50分将孙、谢二人又救出,也已死亡。经法医尸体检验,四人均为外伤性死亡。
三、事故原因
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和通过查阅有关生产技术资料及调查询问,经综合分析调查组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:
1.该工作面初次放顶后,发现工作面顶板岩石层、节理发育、且有小断层隐伏、形成不稳定状态;同时该工作面用于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程度不同的存在漏液、卸压、失效现象,致使对工作面顶板的支撑力不均,失去平衡。在顶板来压时,造成支撑薄弱点局部冒落。
2.该工作面由于煤层倾角较大,不利支护,故确定采用俯伪斜式开采。目前正处在调整开采阶段,由此,在加强支护上考虑欠周,同时由于资金紧张投入不足,加之日常管理不到位,对单体液压支柱的检测、维修不及时,使部分支柱不符合标准。
四、事故责任者处理
根据事故原因分析,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为责任事故。
1.该矿安全生产投入不足,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,造成部分单体液压支柱失修,达不到标准要求。对此该矿矿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,故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。
2.采煤队队长,对本队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,对本工作面所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完好程度检查管理不到位,维护保养不及时而负有主要责任,故建议给予撤销队长职务的处分。
3.矿生产办主任,身为矿生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,对该工作面规程措施兑现和支护情况检查验收不细,督促整改要求不严,也负有一定的责任,故建议给予记过处分。
这起事故的原因和教训较为明了,除了顶板岩层节理发育和有小断层而顶板不太稳定之外,主要是用于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有的漏液、卸压,支撑力不够、不均,顶板来压造成支撑薄弱点顶板冒落致人死亡。事故再次表明,在安全上舍不得投入,各种安全设备或工程,带病运转,凑和将就,迟早都要付出血的沉痛代价。显然,这是一幕不应该发生的悲剧。也是对某些“舍钱买棺材,不舍钱治病”的“聪明人”,再次敲响了警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