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1年8月15日9时45分,唐山沟煤矿101大巷三贯眼处,发生一起冒顶事故,死亡3人。
一、矿井概况
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唐山沟煤矿位于大同市南郊区峰子涧乡枯树村,隶属新荣区煤炭工业局,为全民所有制企业。1970年6月建矿,1971年4月投产,年生产能力20万t,全矿有职工1976人。该矿开采侏罗纪2号煤层,煤层产状为近水平,斜井开拓,现有两对井,一对是现生产的矿井。主斜井长270m,坡度16°;副斜井长72m,坡度20°;风井斜长270m,坡度10°~20°,刀柱式采煤,抽出式通风。
二、事故经过
1991年8月15日早班,唐山沟矿安检工出勤7人,4人跟班,3人看顶,7时,3个看顶工进入掘二队采空区看顶。9时,采煤五队安检工李某发现四贯眼处裂开一条3m长的逢隙,立即通知采煤五队停止作业,撤离人员,并向调度室汇报。采五队撤离后,刘某对采五队小队长张某说:“101大巷三贯眼原落顶处,安检科挂起了免进牌后还有人偷进,咱们去看一下怎样处理。”随后刘等3人来到101大巷三贯眼原落顶处,王某先到,站在煤堆上用撬棍撬零皮。这时,采煤五队小队长赵某,安检工李某也先后来到三贯眼原落顶处。王某撬一块80cm大的零皮后,又处理右侧片帮煤,其余5人用灯照着片帮处。9时45分,一块长14m,宽8m,厚0.2~1.47m的顶板冒落下来,安检工、安检小队长和采煤副小队长等3人遇难。
三、事故原因
1.安检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差,自保互保能力低,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不得力。安检科已挂牌阻止任何人进入三贯眼,安检人员未向矿领导请示,就多人擅自进入禁区盲目作业,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。
2.2号层101大巷于1981年就已经开拓,10余年一直为裸体巷道,且101大巷三贯眼处顶板有一条自然裂缝和一条断层斜交,由于时间长,顶板离层下沉,矿上对此没有采取得力的支护措施,以致造成冒顶事故,这是生产管理方面的原因。
3.安检人员于1991年6月19日发现事故地点顶板离层,曾经向矿生产调度作了汇报,并支了4根柱子。7月27日二班,该处顶板垮落4m,并打倒两根柱子,安检人员于27日、28日两次向生产调度作汇报。矿安检科在三贯眼口虽挂了“禁止通行”的警示牌,但没有真正起到拦人的作用,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方面的原因。
4.该矿连续3年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,矿领导注重抓马家沟接替井工作,对2号煤层安全工作产生了麻痹思想,忽视了对2号井回收煤柱安全管理,这是发生事故思想方面的原因。
四、责任者处理
1.采煤副大队长负责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和巷道维护。101大巷三贯眼处有裂缝和断层,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护,调度安排处理三贯眼顶板塌落隐患,他既没有处理又未汇报,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,司法部门依法处理。
2.调度主任是全矿生产安全总指挥。101大巷三贯眼处顶板塌落隐患问题布置采煤大队处理,但没有督促检查,致使隐患依然存在,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,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。
3.安检科长对10l大巷三贯眼处顶板隐患得知有人偷进的情况后,虽布置挂了警示牌,但措施不得力,使安检人员擅自进入禁区作业,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,给予行政警告处分。
4.矿长回收l0l大巷煤柱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市煤炭工业局审批,对该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,作深刻书面检查。
这起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,其一,矿领导已经发现三贯眼处顶板有裂缝和断层,顶板离层,但没有采取措施加强支护,以致发生冒顶事故。其二,安检科虽然在三贯眼口挂了“禁止通行”牌子,但措施不得力,没有设置栅栏,警示作用不大。其三,安检人员安全素质差,明知有禁牌,未向矿领导请示,就多人擅自进入禁区盲目作业。吸取这次事故教训,全矿应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,查事故隐患,堵事故漏洞,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。对老塘、盲巷和年久失修的危险区域,特别是容易误入的巷道要采取有效措施,设置牢固的栅栏,悬挂警示牌;对顶板破碎,有断层、裂缝的巷道及工作面要采取有效支护手段,确保作业人员安全。加强安检队伍建设,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对“三违”人员要严肃处理,绝不姑息迁就。